體育總局社體中心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迷你高球錦標賽競賽規程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為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,推動迷你高球項目健康有序發展,我中心定于2025年9月30日至10月2日在湖南省益陽市舉辦2025年全國迷你高球錦標賽。
現印發競賽規程,請遵照執行并積極組隊參賽。
體育總局社體中心
2025年9月9日
2025年全國迷你高球錦標賽
競賽規程
一、主辦單位
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
二、承辦單位
全國迷你高球運動推廣委員會
益陽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
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政府
三、執行單位
益陽市赫山區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
益陽市赫山區謝林港鎮人民政府
湖南清溪文化旅游發展集團有限公司
湖南銳揚體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
四、協辦單位
蘇州智擊體育科技有限公司
五、舉辦時間及地點
(一)時間:2025年9月30日-10月2日
(二)地點:湖南省益陽市山鄉巨變第一村清溪景區
六、競賽辦法
(一)競賽規則執行由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審定的《中國迷你高球運動競賽規則(試行)》。
(二)比賽使用由全國迷你高球運動推廣委員會認證的標準迷你高球、球桿和球道(18道標準球道)進行。
(三)比賽項目:團體比桿賽、個人比桿賽
(四)比賽采用團體賽和個人賽,分組及比賽具體賽序將于賽前領隊會議公布。
(五)參賽資格:
1.本站賽事接受各社會大眾組隊和個人報名。
2.團體報名:每支參賽隊伍由6人組成,領隊兼教練1名,隊員5名,團體報名全體運動員同時參與個人比桿賽項目。
3.個人報名:個人報名僅可參加個人比桿賽項目。
4.團體報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隊參賽,不可跨代表隊參賽。
5.報名運動員無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的行為。
6.報名運動員無重大傷病史、無不適合參賽的相關疾病,自行辦理賽事期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。
七、錄取名次及獎勵辦法
團體報名運動員的得分同時計入團體和個人得分,個人報名運動員僅計入個人得分,最后按照團體和個人2輪得分(兩輪飛田18道)成績進行計算排名,得分低者排名靠前,團體取前10名、個人取男、女前10名進行獎勵。(如有同分并列者,依據《中國迷你高球運動競賽規則(試行)》規則執行)。
八、日程安排
日期 | 時間 | 安排 |
9月30日 | 8:30-20:00 | 報到及場地適應訓練 |
10月1日 | 8:30-9:00 | 開幕式 |
9:30-11:30 | 比賽時間 | |
14:00-17:00 | 比賽時間 | |
10月2日 | 8:30-11:30 | 比賽時間 |
11:30-12:30 | 頒獎儀式、合影留念 | |
12:30-20:00 | 離會 | |
注:最終日程安排以實際通知為準。 |
九、報名、報到
(一)報名
1.團體或個人統一通過填寫報名表格進行報名(附件1)。
2.團體(可由領隊將報名資料統一填寫)或個人將信息完整填寫的報名表格發送至組委會工作郵箱:1551857822@qq.com,并抄送525899064@qq.com,組委會郵件回復確認后即視為報名成功。
3.如報名后因特殊情況不參賽或需要更換運動員名單者,必須于賽前7天告知賽事組委會,逾期不予變更。報名各項信息請務必完整準確填寫。
4.報名截止時間:9月25日17:30。
(二)報到
各參賽隊在9月30日20點前到湖南省益陽市維也納國際酒店(高新區高鐵南站店)前臺報到,報到時應交驗以下材料:
1.報名隊員二代身份證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。
2.參賽隊員簽字的《自愿參賽承諾書》(附件2);
3.覆蓋參賽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傷害和突發急性病身故保險證明;
(三)聯系方式:
盛老師,17773734897;李老師,010-87183980。
十、經費
本次賽事免費報名參與,各參賽隊伍交通食宿自理。
推薦酒店:維也納國際酒店高新區高鐵南站店(組委會提供賽場至推薦酒店接駁)
十一、仲裁、技術官員
(一)賽事設仲裁委員會,成員由主辦單位選派。
(二)賽事技術代表、主裁判由主辦單位選派,輔助裁判、工作人員和志愿者由承辦單位在委員會指導下選派。
十二、比賽要求
(一)檢錄
1.比賽開始前,參賽運動員需佩戴運動員號碼簿接受裁判員進行檢錄。
2.運動員在比賽開始后未檢錄則視為運動員自動放棄本場比賽。
3.檢錄內容包括運動員姓名背號與檢錄信息是否一致,若信息不同則無法上場比賽,視為自動放棄本場比賽。
(二)著裝要求
1.參賽隊伍自備參賽運動服(上衣及褲子),款式、顏色統一,禁止任何不文明、不健康、政治敏感等元素,著裝不得過于暴露。
2.所有運動員不得穿著帶金屬及邊緣鋒利鞋釘的運動鞋;允許佩戴手套、手套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迷你高球上留下任何殘留物或明顯劃痕。
十三、申訴與處罰
(一)參賽隊現場違規行為依據《中國迷你高球運動競賽規則(試行)》規則執行,申訴程序和仲裁規范在賽前聯席會議上公布。
(二)在本次賽事活動中發生的糾紛,可依法向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。
(三)參賽隊運動員違反賽事組委會相關參賽規定,將視情節予以通報批評、取消比賽成績、取消參賽資格及其他相應處罰。
十四、賽事規程最終解釋權歸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。
十五、未盡事宜,另行通知。